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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星議員第二次定期大會總質詢


    壹、就教吳市長:            84.11.23

      去年高雄市民以四十萬多票送吳敦義坐穩市長寶座,一年多
    來,吳在民意的支持下,顯然在施政的態度上有了明顯的改變。
      記得當初您在官派市長的五年當中,媒體對您有句評語:「
    脖子軟,肩膀硬」,意指吳態度誠懇、姿態低,且行事肯承擔責
    任,有大將之風,當時的議會也大多支持吳市長之施政,但是一
    年多來不管媒体、市民、議會等各界,均發覺市長此作風有所改
    變,已變成「脖子硬,肩膀軟」,換句話說就是姿態擺高了,但
    是行事卻把所有責任往旁推,是打太極拳高手,如捷運之問題(
    球員兼裁判、帝力凱撒公司的曖昧身份)、地下停車場問題、旗
    津海岸公園、綜合體育館、自學方案之決策等均不可能卡上吳市
    長身上,而且對本議會上至議長下至任何一位同仁,吳市長在議
    事上態度均與過去完全不同(如兩次說議員在演講),因而今年
    以來,議會對市府之反彈力量愈來愈大(包括國民黨議員)。
      一年來,各界有意無意會拿吳敦義與陳水扁來作比較,不知
    吳認為如何?但本人覺得吳也常暗中與陳水扁較勁,行事常要與
    陳水扁比美,如台北市辦飆舞,吳也說在文化中心有辦飆舞活動
    (深恐輸給阿扁),事實上許多事情之處理上,吳的確不如阿扁
    之明快、果決,如阿扁敢在總統府前辦如此大之飆舞活動、突破
    禁忌將蔣介石官邸收回、開放,吳敢嗎?
      行政上效率上,快樂頌大火十幾條人命,三天之內,陳水扁
    率內閣向市民道歉,並對家屬作完整之交待,試問吳有此能力嗎
    ?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洪德生、交通局長濮大威有雙重國籍案發生
    ,兩位局長馬上辭職下台,反觀高市政府之地下停車場弊案、旗
    津海岸公園弊案、自學方案之失敗等,到現在還未見到吳內閣有
    負任何之政治責任,還拖拖拉拉,這種政府差陳水扁太遠了。
      最近陳水扁率領該府內閣到各地「施政報告」,人群萬人空
    巷(都是自動自發前往聽演講的),請問吳敦義敢不敢依照這種
    作法到各地去「施政說明,品質保證」?您不是要佈省長局嗎?
    這也是一個機會,造勢一下?
      上個月吳不是到澎湖幫林柄坤(雙重國籍)造勢嗎?全台灣
    的立委候選人為何您只為林柄坤助選?有特別交情?也難怪林所
    經營之霖園大飯店,違規使用隔鄰長安大廈,將大廈地下室停車
    空間改為辦公室,遭住戶檢舉後,吳竟然要就地合法,要求變更
    使用執照,這不是圖利好友是啥?
        本席強烈要求該違建一定要拆掉,不得玩法。


    貳、眷改條例出賣高雄市民權益:

      眷村改建條例上月底在立院未通過,國民黨揚言十二月五日
    將再度通過,不知吳市長身為四十萬票民選市長對眷村改建條例
    知多少?試問吳市長,眷改條例有何優劣點?將來通過後對市府
    有何重大影響?是正面影響還是負面影響?
      首先比較六十九年眷村重建試辦要點之下之眷村與國宅之差
    異:經比較眷村(以復興東區、果貿社區、小港社區、君毅正勤
    社區為例)與國宅(以二苓鳳宮國宅、警察一村)後,發現眷村
    戶購屋只需約110至280萬、自備款13至18萬、平均眷
    戶負擔自備款每坪五千元;而一般民眾購買相近坪數之房子則至
    少要250至300萬、自備款要130萬、每坪售價6至8萬
    ,眷村民眾與高雄一般市民之購屋條件,有如天壤之別。
      眷改條例通過後,對市府之影響:
    一、六個月內,眷村所有國有、市有、私有、台糖之土地,均得
        依法公告地價撥給國防部。
    二、眷改條例「冰凍」「封殺」土地法二十五條,市議會對市有
        眷地完全無權干涉。
    三、納入都計法二十七條範圍,可隨時隨地改變都市計劃,影響
        都計整體規劃,影響都市發展(眷改條例草案第七條)。
    四、都市計劃內之公共設施(學校、道路、公園...)將因而
      排擠,或得另徵收民地,造成又一次大民怨,甚至引發族群
        衝突(左公二為例)。
    五、軍方將成為國內最大土地開發公司,可任意炒作土地、與財
      團勾結,市府無權管轄,不受國有財產法、土地法、預算法
        之限制(眷改條例草案十一條)。
    六、根據市府八十二年、八十三年兩次之評估報告(包括左營崇
      實、自治、自勉、復興等十多個眷村),軍方態度均不改建
      ,原由是不願釋出土地給市府(假藉修繕完畢,實是在等眷
        改條例通過)。
    七、過去多少市政上民地徵收之民怨與眷改之比較,民區之人民
      實乃三等市民,如體一之跨區重劃,因眷村之反對而胎死腹
      中、草衙之讓售案,長年未解決、紅毛港遷村案、大平頂特
      區段徵收案、左公一徵收案、二十九期高速鐵路車站徵收案
      ,在在顯示眷改條例獨厚眷村居民(佔全市人口不到百分之
        二)。
      眷改條例就是「族群衝突條例」,身為四十萬票之市長,能
    不表態反對嗎?難道要出賣一百四十萬市民之權益。


    參、捷運官司市府能贏嗎?

      一年來,捷運已在高雄造成極大之爭議,本會同仁也相當盡
    責地發掘問題,對市府提出嚴格監督,舉凡「球員兼裁判」、「
    帝力凱撒公司身分曖昧」、「加勒比海上小島之公司」、「以土
    木包工業徵稅」、「漏稅」、「司機月薪八萬多」、「合約喪權
    辱國」等,均顯示出市府之無能、昏庸,今天本會要求市府與帝
    力凱撒公司解約,不知能否解約成功?本府提出解約的理由為何
    ?是否如局長講的八大罪狀?
      試問,解約是先決策再找理由,或是我們有充份理由再解約
    ?
      根據本席了解,目前解約,似乎尚未有充份的理由,那將來
    此官司有得打了。吳市長是否有把握勝訴?(文化中心停車場案
    ,上會期也信誓旦旦不會輸,但現在也不敢告了,和解復工),
    事實上,本人認定吳市長不敢解約,因捷運建造及顧問之委託,
    含有相當高的政治因素,台北市捷運有兩規格,一是美國一是法
    國馬特拉,這是牽涉到當初我國向美國購買F十六及法國之幻象
    二千飛機之附帶條件,吳敦義是否有這種能力去化解這種重大政
    治籌碼之交換?
      本人強烈要求,既然捷運是重大的喪權辱國之買賣,非得解
    約不可,另找其他能提供我們更價廉物美、品質保證之國家之公
    司來提供服務,並力促市府保證此官司只許成功、不許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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