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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星議員第三次定期大會總質詢


                          85.06.05
 壹、建設局弊案連連,建設局長黃昭峰應下台:
  一、旗津海岸公園後續開發工程,綁標、圍標事實:
   (一)綁標部份:
      旗津海岸公園第一期植生美化工程,是由建設局技士李學能設計,
     李學能後來離職自行開設「李學能建築師事務所」,並回頭承包由自
     己所設計的規劃案,經所謂「公告徵圖評選」得標,取得第二期的設
     計監造議價權,以及三、四期的設計監造優先權。李學能建築師,原
     即任職建設局技士,並負責該工程設計,離職後不到四個月(八十二
     年三月離職),即以建築師身份參加「設計監造」的評選。既然工程
     設計是由其完成,則要承包「設計監造」又有何難,此是一點。
      第二點,李學能得標後,其所設計使用的植物,全省僅有八家商家
     能夠提供,而事實上這八家商家都是一名為蔡登文人士的人頭公司,
     此點已經由調查獲得證實(後有詳述)。
      以上二點,雖然在法令上並無任何違法情事,但是建設局居然發生
     原先負責工程設計規劃的員工,先行辭職再回頭承包自己設計的工程
     ,難道局長黃昭峰不須負任何的行政責任嗎?更何況本案已由事後調
     查發現,明顯的綁標事實,局長請問你做如何處理?
   (二)圍標部份:
      經調查發現,第一期植生美化工程,有四家廠商競標,分別為東南
     造園有限公司,皇甫園藝企業有限公司,永新園有限公司及保昌行,
     於八十二年四月十六日辦理公開招標,由保昌行得標,餘三家廠商由
     建設局經由高雄銀行核退押標金各九十五萬。四月十七日,「東南」
     、「永新園」、「皇甫」自高雄銀行各轉出九十五萬元,電匯至合作
     金庫及花旗銀行,同一人的戶頭,此即圍標的事實之一。
      第三期亦如法泡製,未得標的四家廠商,亦由高雄銀行轉出各三百
     六十七萬的押標金至合作金庫、彰化銀行的同一人戶頭中,這已十分
     明顯是圍標。
   (三)官商勾結部份:
      這件工程中,除了植生美化的植物部份涉及綁標圍標外,連土木工
     程部份也發生偷工減料的弊案(此案已經由市府自行懲處三名建設局
     的相關人員),但是建設局長黃昭峰才是整個事件的幕後黑手。
      經事後調查,蔡登文、李學能、黃昭峰等人所代表的是一個相當大
     的幕後集團,三個人彼此之間均熟識,首先,蔡登文與黃昭峰曾是鄰
     居,李學能與黃昭峰亦為舊識同時又有市府建設局的同僚關係,因此
     這件事情已明顯的涉及官商勾結,本席在此要求吳市長將此案移送檢
     調單位調查,並移請監察院調查其中的行政責任。

  二、高雄愛河育樂公司違法、違規經營弊案:
   (一)經營愛河水上活動幾乎無利可圖,何以有人願意經營?
      事實上,因為高雄市水上活動管理辦法訂定嚴苛,加上目前愛河整
     治尚未成功,所以建設局規劃由民間承包經營愛河水上活動的計劃,
     民間業者認為無利可圖而興趣缺缺,經由兩次的開標作業均宣告流標
     ,第三次才由愛河育樂公司以三年共二百四十萬元的使用權利金得標
     ,愛河公司之所以有如此的勇氣,並非莽撞不知死活,而是與建設局
     長取得默契,同意愛河公司另行經營餐廳營利。其中,建設局長黃昭
     峰明顯有圖利他人的行為,因此本席要求將黃昭峰局長,移送檢調單
     位,給檢調單位一次重振雄風的機會。
   (二)土地取得問題多多:
      該公司與建設局於84年5月18日既已簽約,但是該公司卻遲至
     今年5月才開始營業,最主要的原因是土地租用的問題無法解決。
      依「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規則」第五十五條規定:「各機關經營公
     用不動產,如全部或部份暫不須用,或該機關奉令裁撤、遷建或其它
     原因尚有保留公用必要,而為增加收益,在不妨礙將來使用計劃原則
     下,得報請本府核准出租。」目前工務局出租給該公司的二筆市有土
     地基地,地目為「道」,土地使用現狀為「人行紅磚」,經本席現場
     勘察,是正在使用中的人行道,並非暫不需用,依法根本不能出租。
     因此建設局當初在做本案規劃的時候,就有相當嚴重的疏失,因為既
     然沒有考慮到岸上沒有空地可租用的問題,最後才在木已成舟的壓力
     下,強將法令放寬解釋,迫使工務局出租全高雄市民均可使用的「人
     行紅磚道」。
   (三)建築物部份,已違反多項法令規定:
      依照工務局與該公司簽定之土地租賃契約第二條明定:「本租約出
     租之基地,限於現狀使用,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都市計劃保護區
     、農業、公共設施保留地外,承租人得向出租機關申請發給土地使用
     權同意書:(1)需要圍牆或照原狀修繕地上私有房屋者。(2)所
     有地上私有房屋遭受災害或確屬危險急需照原狀新建、改建者。」
      依上契約之規定,則根本不能在租用之土地上,興建任何建築,更
     惶論富麗堂煌的建築了,但是工務局建管科又何以能同意該公司在租
     用土地上,蓋起兩層樓的臨時建築?工務局承辦人員,明顯有違法瀆
     職之嫌。
   (四)建設局規劃失當,又管理不力:
      經了解,建國橋至五福路高雄橋愛河兩岸的土地,均是都市計劃的
     園道,依法不得出租,也不能興建大型建築,依「建築法」第四十七
     條規定「易受海潮、海嘯侵襲、洪水氾濫及土地崩塌之地區,如無確
     保安全之防護措施者,直轄市、縣(市)(局)主管機關應商同有關
     機關劃定範圍予以發佈,並豎立標誌,禁止在該地區範圍內建築。」
     ,此一點是建設局明顯的瀆職。
      再者,當該餐廳於五月出開始營業的時候,建設局曾受於議員的壓
     力,以違反契約內容為由,行文要求該餐廳停止經營餐廳業務。但是
     事實上,業者仍然繼續營業,此乃是因為建設局有意姑息所導致。因
     為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食品
     或食品添加物工廠以外之食品業,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時,應檢附當地
     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衛生設備合格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政府
     始予發證。」該餐廳既有經營餐飲之事實,卻又無任何合格文件,就
     是違規經營,依法可處斷水斷電的處份。但是建設局卻是一紙行文,
     草草了事,藉此對外敷衍議員的質疑,縱容業者違法,可見建設局分
     明就是官商勾結收受好處,才有意姑息。

  三、公園、綠地尚不足,何以出租圖利他人:
     依「都市計劃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
    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劃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布置,除具
    有特殊情形外,其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劃面積百分之十。」
     就了解,本市公園綠地佔總面積不到百分之四,在這樣的情況下,建
    設局還想用出租綠地來圖利他人,請問局長你良心何在?而且,目前高
    雄市綠地出租並不止愛樂育樂公司一案,還有許多綠地租給商家蓋餐廳
    、經營汽車教練場等等,因此本席要求建設局及工務局徹查高雄市有多
    少筆公園、綠地土地出租或被佔用。


 貳、高雄「劫」運,「駛」不得也?
  一、第一期總顧問遴選作業,出現藏鏡人:
   (一)美國在台協會(AIT)高雄分處處長高思文,遴選作業中的藏鏡人:
      高雄捷運第一期總顧問,當時有三家由國內外顧問公司組成之顧問
     團參與競標,包括貝泰、TEA、及帝力凱撒,經過所謂的評比過程
     ,最後由帝力凱撒得標。
      依當時的評比標準而言,帝力凱撒本身的競爭力並不強,依「高雄
     都會區大眾運輸系統總顧問服務範疇說明條款」即當時的投標須知,
     其中約定條件第四條規定:「國外工程顧問團須與國內中華、中興、
     中鼎、亞新及其它有經驗之工程顧問機構合作提送服務建議書,其服
     務費用(不含行政費用)國內所佔比例不得低於50%。」當時帝力
     凱撒所提服務建議書,不但所提費用比其它幾家高,而且國內外人員
     費用比例也未達約定條件(其國內所佔部份即使加上行政費用亦僅佔
     48%),而最後評比結果仍由帝力凱撒得標,顯然其中另有蹊蹺。
      捷運總顧問遴選期間,AIT高雄分處處長高思文,便積極涉入遴
     選工作,藉著提供五十萬美元的機會及AIT的勢力,為帝力凱撒的
     得標積極介入遴選工作,由於其以官方身份涉入的舉動,引起部份美
     國官員的不滿,最後在九一年初被迫以「非榮譽」退休,向美國政府
     申請退休。而高思文退休後更肆無忌憚的介入遴選作業。甚至代表帝
     力凱撒公司出現在九一年二月於文化中心召開的複選第二次評審會議
     ,並為帝力凱撒公司做簡報。
      第一期總顧問由於高思文代表帝力凱撒積極介入,原遴選作業採行
     的價格標忽而被改為合理標,使服務費用高於其它公司的帝力凱撒能
     夠得標。帝力凱撒所提之服務費用為956,524,354元並以
     此價格得標,之後捷運局並召開九次議價會議,經過十九次減價,顧
     問團同意以966,466,000元簽約,但是到簽約時卻又增加
     為996,466,000元,前後共增加四千萬,議價會議價格越
     議越高,與交通部所核定的顧問費最高限額十億元剛好相差不到四百
     萬,其中人為運作明白可見,斧鑿痕跡歷歷在目。又後來簽約時增加
     的三千萬,根本就是得知底限為十億元,不拿白不拿猛灌水後的價格
      爾後帝力凱撒公司,統籌捷運工程的規劃及顧問工作,為求平衡當
     初運作得標時所作的花費,將捷運系統建造成本由先期規劃的七十七
     公里長,建造成本一千八百多億的計劃,經帝力凱撒重新規劃後,卻
     變成光是四十二公里長就要二千八百七十億,經送交通部審核後,由
     交通部重新評估刪為一千九百多億元,足足比原先評估的多出一倍的
     建造成本,而之所以會演變成這樣的局面,完全是因為各界均想啃食
     捷運大餅,總顧問團為顧及各方利益,不斷的增加及更改設計所致。
      將捷運規劃成天價的碰碰車,就是台北捷運的模式。如今高雄捷運
     也即將成為台北捷運的翻版。

  二、橘線總顧問團遴選,國民黨也想分一杯羹:
   (一)劉泰英主導高雄捷運的遴選作業:
      帝力凱撒在飽受批評後,遭到捷運局解除合約的命運,而捷運局又
     將重新開始橘線總顧問的遴選作業,請問陳局長是否對即將展開的遴
     選工作有信心?就本席了解,這次的遴選作業,仍然難逃遭綁標的命
     運,高雄捷運依然因為綁標而命運多蹇。
      捷運局這次主持遴選作業規劃的主持人,是遠從台北地鐵處請來支
     援的總工程司薛春明,而薛春明本身與國民黨中央具有相當的淵源,
     而且是黨管會劉泰英的親信,薛春明是經過國民黨相關人士運作下,
     才會成為這次橘線總顧運遴選作業的主持人,他南下高雄的最主要目
     的,是要在遴選作業的規劃中,為國民黨黨營事業,進行綁標的設計
     企圖為國民黨的黨營事業,量身訂做一套合理的遴選作業,最後目的
     當然是要讓國民黨的黨營事業得標,陳局長對這件事不可能不知吧?
     難道你還被蒙在鼓裡?
      就本席了解,這次有意參加競標的幾家國內工程顧問公司中,包括
     了國民黨營的昭凌工程顧問公司,昭凌公司國民黨黨股就佔了百分之
     六十,其原先的負責人毛昭定是蔣家的親戚,是一家十分典型的國民
     黨黨營企業。最近由於公司經營不善年年虧損,由黨管會劉泰英進行
     公司改組,並主動介入公司經營。昭凌公司在國內工程界可以說惡名
     昭彰,依仗著國民黨政治上執政的優勢,四處分食公共工程大餅。
      這次高雄捷運重新遴選總顧問,改組後的昭凌公司也想要來搶食一
     杯羹,但是昭凌公司本身並無任何與捷運相近的工程規劃經驗,目前
     為止僅有規劃台北市中華路地下街一項,而該項規劃案也因為諸多規
     劃失當等問題,引來許多爭議,至今仍無法善了,整個規劃案可以說
     澈底的失敗。
   (二)量身訂做的投標資格條件:
      為了能讓這家能力不足的公司得標,最快的辦法就是直接在遴選作
     業上動手腳。
      捷運局這次遴選作業「總顧問資格審查說明書」也是所謂的招標須
     知中,關於國內顧問資格條件規定的第三項如下:「自民國74年元
     月至文件提送截止日之前一個月,曾承辦下列任一工程之規劃或設計
     :(1)捷運系統工程;(2)明挖覆蓋之車站或隧道工程;(3)
     地下三層(或開挖深度達10公尺)以上深開挖之工程;(4)潛盾
     隧道工程;及(5)與上述工程有關之水電工程。其單一規劃或設計
     合約(含其中一項或其任何組合均可)之服務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
     以上,或累積規劃或設計合約之服務金額達新台幣九千萬元以上,且
     已完成規劃或設計並經核定或正進施工或已完工者。」
      以常理來判斷,第三點中所謂深開挖工程規劃的經驗,似乎不足以
     勝任捷運工程的規劃,條件明顯太過寬鬆,而且只要規劃設計經核定
     就有競標資格,根本無法看出該公司規劃的實際成績如何?一個工程
     規劃案的成敗,絕對不是經核定就算數,更重要的是要工程是否能如
     期完成並且品質良好,為何捷運局不知此一常理,而定出如此寬鬆的
     競標資格呢?
      事實十分明顯,這樣的資格條件完全是為因應昭凌公司僅有規劃台
     北市中華路地下街工程的經驗,第三項深開挖的資格就是為此所定,
     加上該工程一直未能動工,所以才在資格條件上寬鬆的規定為經核定
     或正在施工。而這些資格條件的訂定,就是出自薛春明之手,證明了
     本投標須知處處為昭凌量身訂做,企圖為昭凌綁標的事實。
      因此本席建請捷運局,將資格條件第三項中的第三點與予刪除,避
     免承包能力不足的廠商投標,徒增往後困擾。
   (三)資格審查不應黑箱作業:
      目前捷運總顧問的遴選是由所謂「評選委員」所組成的「評選小組
     」進行資格審查。而這些評選小組的成員均是由捷運局提出名單再交
     由市長簽名核可,這樣的提名作業方式極容易使有意綁標的業者有機
     可乘,暗中運作進行綁標,只要與捷運局中部份的人員掛鉤即有可能
     得逞。而且其遴選過程中的部份評選過程亦未公開,極有可能發生黑
     箱作業。因此本席建請捷運局修改評選委員的提名方式,由各界提供
     名單,改用公開徵選的方式,以提升遴選作業的公信力,並可避免不
     當綁標的情況。另外應儘可能的公開遴選作業的評選過程,讓各界了
     解,得標的總顧問公司是因何得標,其標準何在。

  三、陳局長無擔當,吳市長一世英名毀於捷運:
     這次捷運局的預算再度遭到議會退回時,陳局長你曾說預算若未能通
    過,就要回去教書,後來眼看預算真的是不太可能通過了,卻又急忙的
    改口說,那只是一句玩笑話。這樣的舉動,讓市民感覺到局長一點擔當
    、一點骨氣都沒有。顯然陳局長做官比做事更重要,好像向市民表示,
    高雄捷運可以不做,局長不能不幹。在陳局長這種見風轉舵、人云亦云
    的做法下,整個捷運局人員士氣不斷的遭受打擊,而嚴重低落。一個有
    責任肯做事的政務官絕不會人云亦云,會為自己的決策負責,陳局長顯
    然只是想要當局長,不想好好的蓋捷運。
     吳市長你在接受這期天下雜誌訪問的時候,也曾表示你的一世英名就
    怕毀在捷運,看來這樣的事實就要發生了,你也說做捷運要有勇氣,有
    骨氣能覺悟,可是你卻找了一個沒有政治勇氣,沒有政務官骨氣又不能
    覺悟的人來當捷運局長。不但捷運規劃任人擺佈,而且又沒有擔當,有
    這樣沒責任沒擔當的人當捷運局長,就註定吳市長一世英名,將毫無疑
    問的毀在捷運。


 參、「眷村」是高雄市的「租界」?
  一、眷村超級大違建,高掛免事牌?
     眷村違建林立,尤其是「將官」級的豪華別墅違建更是不在少數,依
    「建築法」規定,在高雄市的建築主管機關為高雄市工務局,但是工務
    局在面對眷村內的違建時,卻推三阻四的說無法可管,任由左營等地眷
    村內建林立。眷村的眷戶無視法令的存在,誇張的進行改建,難道眷村
    是我們高雄的「外國租界」,成為高雄市的「化外之地」?請問,眷村
    裡的建築是不是受市政府管轄,而既然該地區建築受市府管轄,又為何
    其中違建的部份,市府卻又放任不管?
     所有的建築相關法規,皆以「建築法」為母法,依「建築法」第二十
    五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
    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第八十六條亦規規定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擅自建造者,
    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
    強制拆除其建築物。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
    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
     以上之相關規定,均是主管機關(高雄市工務局)的權限,為何工務
    局不敢依法處置,伸張公權力?台北市政府面對蔣緯國這種所謂的黨國
    大老,都敢拆他的違建,為何高雄市府成為軟腳蝦。市井小民的圍牆、
    頂樓加蓋這種小違建,說拆就拆,面對眷村裡高級將官的大違建就束手
    無策?還說拆除的適法性及合法性有問題,難道公權力無能進入眷村?
    因此本席要求,就目前市府違建隊所調查出的153戶眷村違建限期拆
    除,以伸張公權力。

  二、眷村免土地稅、免房屋稅,高雄市的「租界」?
     目前眷村住戶享有免徵土地稅、房屋稅等特權,同時還有政府其它的
    種種福利補助,眷村簡直成為享有特權的「租界」,既不受公權力的約
    束,又不需繳交土地稅房屋稅,這叫眷村外的老百姓情何以堪?
     眷村之所以免徵土地稅是依據「土地稅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公有
    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早期戒嚴時代,軍權漫延各個層面的年代,僅依這個規定就免眷村
    的所有土地稅,但是現在眷村的土地,目前的使用情況是由各別的使用
    者佔為私人使用,並非規定中所謂的供公共使用,因此依法還是不能免
    稅,請問稅捐單位是否曾就此適法性做過討論?沒有的話本席可以協助
    送請大法官解釋。
     另外,眷村目前所使用的房屋,可以免徵房屋稅,所依據的法令為「
    房屋稅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公有土地供左列各款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其
    中第二項為軍用機關部隊之辦公室房屋及其官兵宿舍。實際上,目前眷
    村雖然名為官兵宿舍,但使用者大都是退休、退伍的士官兵。這些退休
    、退伍的士官兵,已非現役軍人,依法不應再享有分配宿舍的權利。但
    是這些人及其家眷依然佔用宿舍,是強佔公有財產。不但如此,甚至還
    免繳土地稅及房屋稅,有些強佔了數十年之後,還據為己有,出售土地
    及房舍的使用給他人,以及擅自改建。早已是將法令視為無物,將強佔
    及享有的一切視為理所當然。
     本席要求,稅捐單位應將就眷村土地、房屋免稅的適法性重新檢討,
    以求稅賦公平。

  三、眷村不改建,乾脆劃為高級別墅區?
     在「眷改條例」通過以前,市府國宅處曾就部份眷村改建為國宅進行
    規劃,當時就有十八處的眷村不願改建,原因是這些眷村居住環境非常
    的優良,不但草木扶疏,而且每戶佔地至少也有五十坪以上,堪稱是高
    級別墅區,若是改建,則等於從大別墅搬進小公寓。於此,這些眷戶自
    然拒絕改建,而將大批公有土地強悍的佔為己用,即使現在極為優沃的
    「眷改條例」通過後,依然拒絕改建。
     這些拒絕改建的眷村,市府是否莫可奈何的任其將公有土地據為己用
    ?本席在此提出要求,將拒絕改建的眷村市有土地收回,由市府自行改
    建國宅。

  四、「眷改條例」不平等條約,市府「割地賠款」?
     這些眷村土地,大部份不是國有地就是市有地,而且大部份是規劃為
    國宅用地,如果改建可能會失去部份市有地,但依「眷改條例」第十一
    條規定:「除主管機關(國防部)自行改建外,另可與省(市)、縣(
    市)政府合作興建國宅。」若依此規定辦理,則市府仍有機會可以就合
    作改建的部份,分配部份的國宅,供市民登記配售,否則依「眷改條例
    」之規定,市府不積極主動爭取,則市府形同「割地賠款」。
     請問國宅處,是否曾就眷村佔有多少筆市有地及與國防部合作改建等
    進行詳細的評估、規劃?


 肆、恐怖殺手─高雄市的醫療感染性廢棄物跑到那去了?
  一、每天有三噸以上的感染性廢棄物,不知去向: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的調查,高雄市目前各公私立醫院每天要產生20
    .703噸的醫療廢棄物,其中具有危險性的感染性廢棄物佔3.65
    3噸。而這些感染性廢棄物依規定,都必須送焚化處理,以免除再度感
    染的危險。目前高雄市立醫院每天產出0.41噸的感染性廢棄物,由
    設在高雄縣大寮的凱旋醫院大寮復建中心所設的焚化爐共同處理。除此
    之外,目前高雄僅有榮總(焚化爐設於凹仔底榮總院址)另有設一焚化
    爐自行處理榮總的感染性廢棄物。而剩下的私立醫院及診所產生的感染
    性廢棄物則完全不知去向。這些廢棄物每年共有一千一百多噸,加上高
    雄市衛生局對這些私立醫院診所的感染性廢棄物也無一套較為完善的管
    理措施,使得這些隱形的恐佈殺手潛藏在市民的生活週遭,時時威脅著
    市民的生命安全。

  二、高雄市還停留在八十三年的處理標準:
     行政院82年12月30日第2363次院會,訂立了維護公共安全
    方案,其中明白的指示,感染性廢棄物應焚化處理,並訂立出完成進度
    ,八十三年底完成25%,八十四年底完成40%,八十五年底完成4
    5%,八十六年底完成55%,八十七年底完成65%,今年已是民國
    八十五年,但是高雄市目前僅有市立醫院及榮總的感染性廢棄物有經過
    焚化處理,而這些有處理的量僅佔所有感染性廢棄的25%,其餘75
    %仍是未經處理逕行掩埋或隨意丟棄。

  三、遲遲未達標準,衛生局長應下台:
     目前高雄市所僅有的兩座焚化爐,一座為高雄凱旋醫院大寮復建中心
    的焚化爐,處理量為1.2噸/天,而另一座為榮總自設的焚化爐,處
    理量為5噸/天。事實上,凱旋醫院依每週處理兩次的設計,每天平均
    僅能處理0.4噸左右,剛好只能應付市立醫院的需要。而榮總雖然有
    每天五噸的處理能力,但是目前榮總並不處理榮總以外之感染性廢棄物
    ,所以從事實來看,短時間之內,高雄市的感染性廢棄物仍然只能處理
    25%。
     請教衛生局長,不知你對這樣的事實了解多少,有無任何的因應措施
    ,現在距離八十七年底,僅剩一年半的時間,不知局長有什麼辦法使高
    雄達到處理65%的預期標準?
     本席建議,衛生局首先應與榮總協調,由榮總接受代處理部份的廢棄
    物,如此每天便可增加處理3.2噸的廢棄物,另外應鼓勵民間籌設焚
    化爐,以因應未來的成長需求,如果局長不能在八十七年前達到行政院
    所訂的標準,則局長應下台以示負責,不知局長有無這樣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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