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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召開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專案調查報告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訊)議會今(12)日上午進行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專案報告,大會決議函請市府針對高銀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並對涉嫌違反銀行法、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並將專案報告亦將函送地檢署偵辦及金管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議會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由林于凱議員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有朱信強、蔡金晏、吳益政、韓賜村、陳美雅及黃紹庭議員,調查小組歷經專案會議、土地會勘、法律顧問諮詢、高銀總稽核訪談及相關資料現閱等程序,向大會提出專案報告。

   慶富案調查專案小組提出報告結論,包括函請市府對相關董事與未善盡監察責任之獨立董事提起民事求償、函請市府對違反銀行法及證交法相關董事與人員提起背信罪刑事告訴,並將報告函送地檢署及金管會,重新審視相關人員法律及行政責任。

   針對專案報告內容,劉德林議員說,有關對造成高銀呆帳損失的董事提起民事訴訟及請求賠償等結論,市府應針對相關董事責任依比例分攤,提出告訴,同時追究相關失職人員法律責任。財政局建議委任市府代表董事席次在高銀董事會提案,交由高銀擔任訴訟主體。

   陳麗娜議員指出,慶富案造成高銀損失7.89億元,此乃常董錯誤決策導致, 高銀應追究相關責任,全體市民正等待一個公平正義;高銀強調,市府已重啟調查並向地檢署提出新事證,高銀將針對司法調查結果追究承辦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陳美雅議員指出,高銀針對慶富貸款案從徵信至放款只花4天時間,應查明高銀內部由誰配合;邱俊憲議員說,調查小組如有發現新事證,透過司法調查可查明「白的就是白,黑的就是黑」,但應考量一罪不二罰原則。

   陳雄文副市長表示,高銀慶富案無論是由市府或議會移送法辦都是公訴罪,  地檢署可併案偵辦,針對常董或獨董告訴或求償乃民訴案件,市府可取得的資料有限,如因檢具事證不足而敗訴,恐影響刑事訴訟。

   財政局希望由高銀和議會律師討論採取最佳訴訟方案,並依相關事證再向常董和獨董提出告訴。

   黃明太議員認同慶富案依法追究,他表示,不能放過該承擔責任者,但也勿政治化,在司法調查未告一段落時,議會不能未審先判,議會決議不能逾越及凌駕司法。

   陳明澤議員強調,慶富案首應釐清市府與高銀關係,市府為高銀最大股東,  議會代表市民監督市府所投資的高銀,對損失依法求償,以保護市府投資之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