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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訊)議會今(14)日審查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賦予消防人員強制執行檢查之公權力,對未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大樓, 將處管理權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市府工務局和議員林于凱分別提「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審,議會今日進行併案審查。

   邱俊憲議員建議市府和議會在制定及審查重大法案前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讓法案更臻完善;陳美雅議員關切需要輔導改善大樓數量及輔導人力等議題。工務局表示,需要輔導改善建物約有1000多棟,市府規劃在南、北區各成立輔導團協助改善。

   李雅靜議員關注第一線消防人員執行檢查窒礙難行問題;針對因應法規衍生的人力和預算,鄭光峰議員要求市府及議會全力支持;陳玫娟議員關切主管機關權責議題,希望工務和消防局配合協助果貿國宅改善消防設備。

   陳麗娜議員擔憂區分所有權人指定臨時召集人能否承擔法令責任,她建議退回法案重新進行嚴謹討論;陳美雅議員提出恐發生無人同意接受指定臨時召集人的疑慮;陳玫娟議員質疑工務局指定臨時召集人的依據。

   吳益政議員建議市府納入樓管和保全公會協助維護公安議題;安全不能等,但不能急就章,李雅靜議員希望法案貼近民意,要求市府一個月內召開一場以上公聽會,廣納各界建議,讓法令規範更符合實際需求。

   郭建盟議員強調,約1000多棟有安全疑慮的大樓將透過法令改善其安全,為讓法案更為齊備,建議未來要進行滾動式修正;陳致中議員強調議會要對市民負責,期盼共同支持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市府亦應儘速召開公聽會。

   陳麗娜議員認為,對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的罰鍰規定,建議罰鍰回歸管委會,不要進入市庫;邱俊憲議員說罰款不是目的,而是希望1000多棟公寓大樓配合法令,改善公共安全。

  「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市府將要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閒置未使用的複合式營業場所亦納入消防檢修申報,對設有阻礙檢查之設施設備者,賦予消防人員逕予排除及強制執行檢查的公權力。

    對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者,依「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將處管理權人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