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第六屆第五次臨時會第三次會議員發言摘要 92.08.04
本會今天審議市府文化局中央補助款墊付案,議員們紛紛質疑文化局違法事先指定特定對象社團,並有偷渡預算嫌疑;文化局長管碧玲坦承行政作業疏失,提送議會資料錯誤,並公開道歉。大會最後通過該項九十萬元中央補助款墊付案,但是做成市府不得再編列公務預算補助特定社團,以及將協辦社團組織成員送議會參考,未送達前經費不得動支;以此監督市府依法行政,並不得偷渡預算。
文化局提送九十萬元行政院文建會補助高雄市文化古蹟業務墊付款案,共分三項計畫,文建會核定分別補助三十萬元,其中一項為文化局辦理古蹟日活動,另兩項則為文化愛河協會與柴山協會辦理活動。
但是議員們審議該案時發現,文化局所提送計畫書三項活動總經費共三百四十萬元,而且其中兩項活動事先指定特定社團,認為文化局違反預算法不得事先指定廠商的規定;尤其,一旦通過該墊付案,文化局將可編列正式公務預算補足不足款,文化局有偷渡預算的嫌疑。
張清泉與鄭新助兩位議員昨天首先質疑文化局功能;張清泉表示屏東文化局長上任才一年,就把鮪魚季、風鈴季、大鵬灣海洋運動嘉年華等具有文化的活動辦的有聲有色,但是高雄市文化局成立已經超過半年,卻仍然沒有什麼實績。鄭新助則要求文化局帶動市民的氣質與修養。
議長朱安雄表示,根據文化局提送的計畫書,三項計畫總經費為三百四十萬,但是中央只有補助九十萬,而且指定特定對象,如果議會通過這項墊付案,議會是自打嘴巴。
簡金城議員質疑文化局為何指定特定社團?黃芳仁與詹永龍兩位議員強調,依據採購法第四條,得委託社團辦理,但是文化局計畫書當中所指定的兩個社團都只是協辦單位,依法不得將經費撥給該兩個社團,否則就是違法。
財經委員會成員之一的黃添財議員說明指出,財經委員會在一讀時,對於市府多項共數億元的中央補助款墊付案,都很迅速的一讀通過,唯獨對於這項只有九十萬元的墊付案認為有問題,是唯一送大會公決的墊付案。
文化局長管碧玲說明指出,文化局提送議會共三百四十萬的三項計畫書,係陳報文建會的原始計畫書,文建會最後只有核定九十萬元,文化局未就文建會核定後的計畫書重新修正提送議會,卻提送原始計畫書,是送錯資料,因此而造成誤會,她表示道歉。
吳林淑敏認為文化局送錯資料,議會不應該審議錯誤的資料,她主張退回。
李昆澤議員發言,讓管碧玲再詳細說明。管碧玲補充說,古蹟日活動係文化局自己主辦,還要選商承辦,並未事先指定社團;另外兩個計畫係文建會上網公告,該兩個社團陳報計畫,但是因為文建會尊重地方,因此由文化局轉陳。李昆澤認為文化古蹟保存工作非常重要,但是文化局幕僚作業出現那麼大的疏失,應該改進。
朱文慶議員認為,協辦單位都是只有付出,出錢出力協助市府辦活動,從來沒有市府還要拿錢補助協辦單位的案例,整個角色錯誤,計畫也有瑕疵。
王齡嬌議員也強調,社團是為國家社會貢獻出錢出力,否則就不叫社團,應該叫做廠商,失去了社團的真諦。她要求應該調查哪些社團靠文化局「吃飯」,以活動賺錢來養活自己。
黃芳仁與詹永龍等多位議員詢問管碧玲,中央對於三個計畫只有分別補助三十萬元,與原先的計畫相差很多,市府是否會再編列公務預算補助該兩個社團?管碧玲強調,不會再編列預算補助該兩個計畫。
為了推動文化保存工作,大會最後決議通過該墊付案,但是為了監督市府依法行政並不得偷渡預算,大會也做成兩項附帶決議:
一、除中央補助款之外,該三項計畫相關預算不得編列。
二、請將協辦團體,其組織成員、宗旨,應送本會參考,未送達前,不得動支。
三、有關作業程序及相關資料一併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