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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詢價結果專案報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訊) 731氣爆紀念裝置藝術造價偏高,引起市民爭議,議會今(2)日舉行氣爆紀念裝置藝術詢價結果專案報告,市府報告指出,專業公會詢價的37個工項比原合約金額低28.7%,建議裝置藝術仍應回歸採購法辦理。

   針對市民疑慮,議長許崑源要求市府向公正第三方重新詢價及進行專案報告;工務局報告指出,扣除創作費、民眾參與及稅金等,屬紀念裝置及空間製作費、景觀工程費用為2102萬238元。市府分別向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景觀工程公會詢價。

   向土木技師公會詢價的27個工項金額比原合約價約低39.4%,向建築師公會詢價的28個工項金額比原合約價低46%,向景觀工程公會詢價的8個工項金額比原合約價高0.1%,扣除重複詢價項目,37個詢價工項比原合約低28.7%。工務局強調,詢價工項金額僅占全部金額的37.4%,如僅計土建結構及景觀工程費用,其百分比為42.92%,無法推估比較。

   陳麗娜議員指出,氣爆裝置造價與工務局景觀工程造價落價極大,一般工程含設計費用造價約每平方公尺2000多元,氣爆裝置藝術卻高達1萬3000元,有5至6倍價差,文化局本想以採購法招標,但遭當時文化局長阻擋,市府應查明有否不法及移送法辦。

   李雅靜議員說,如果氣爆裝置藝術引用法源不對,刻意規避採購法,造成市府及市民損失,誰應負責?她懷疑有人從中搞鬼,尤其道路面積不應納入公園用地,此案因面積不足根本無法執行,政風處應負起監督責任。

   文化局表示,一般工程適用法令和規章與公共藝術不同,造成造價差異性。

   邱俊憲議員表示,議會專案調查過程應讓議員有參與機會,他對詢價差異有6倍的說法存疑,公會詢價37工項僅佔工程項目費用的42.9%,不能羞辱藝術創作及藝術者,更不能刻意抹黑。

   法制局引用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函強調氣爆裝置藝術應適用採購法,並認為如果不符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要件,就無法適用於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康裕成議員說,法制局引用之解釋函並不正確,政風處和法制局不能魚目混珠及移花接木,該公文與氣爆裝置藝術無關,更不足以證明應依採購法辦理,難道朱銘鋼雕藝術作品可以秤金論兩嗎?市府應釐清適用法源,不要太早下定論。

   高閔琳議員表示,依文化部規定應優先適用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氣爆裝置藝術也依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等程序,依法辦理,市府為何不問文化部意見,不要抹黑造謠及政治鬥爭和操作,在市民傷口上灑鹽,不能以工程角度來看裝置藝術,建議政風處向文化部詢問及釐清。

   邱于軒和宋立彬議員表示,為安慰氣爆傷亡者,設立氣爆裝置藝術或紀念碑,市民皆可以接受,藝術是無價,但議會要追究善款有否濫用,有否不法,如果心中沒有不法就不要怕移送法辦。

   政風處表示,市府針對議會專案小組提出有關適用法令的疑慮,移送法辦,完全依法行政。

   吳利成議員認為,善款用途應為補償及慰問受害者,議會要追究善款有否花在刀口上,氣爆裝置藝術不應以善款支應,而要使用市府預算,這與政黨惡鬥及不懂藝術無關。

   曾麗燕議員強調,她是出自於氣爆區的議員,了解氣爆事件發生過程,深刻感受傷亡者的哀傷,議會要為善款把關才要求詢價,一分一毛都要善用,才能讓市民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