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議會全球網-中文網

第六屆第五次臨時會第六次會議議員發言摘要(92.08.07)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被拆屋還地案可望解決,市議會通過市府以地換地提案,但是因為市警局行政疏失導致市庫二億餘元的嚴重損失,議會也決議市府應懲處涉及行政疏失的歷任警察局長與相關成案人員;另有關市府與民間營利單位台灣航業公司以地換地,是否適當,請市府考量;而市府將「以地換地」當「徵收」處理,一錯再錯,為免市府再度觸法,刪除免徵台航土地增值稅條文,市府將可免多損失二千餘萬元的損失。 新興分局現有辦公廳舍土地,係市府在七十九年七月向台航徵收取得,但是因為未依徵收使用年限興建,台航公司提起訴訟,行政法院在去年三月二十八日判決台航公司勝訴,台航公司以原徵收價格九千餘萬元買回土地,並辦妥土地發還登記,迫使新興分局面臨被拆屋還地的窘境。市府協商以民生路與自強路口的商業用地與台航交換土地。 由於是以「肉地」交換不值錢的機關用地,該案在第一次定期審議時,議員們意見分歧,全案暫時擱置,昨天再提出二讀審議。 市議員簡金城表示,如果不通過以地換地案,新興分局將被拆屋還地,可是拿商業用地換機關用地,市民損失嚴重,他主張先要釐清責任,尤其,市警局不在徵收土地三年期限內興建,涉及五任警察局長,十任分局長,一定要有人負責。 朱文慶議員也表示,全案根本是市府賣地求榮,如果通過,對不起市民,可是不通過就要拆屋還地,也是市庫損失。 朱文慶議員並指出,既然是交換土地,牽涉到買賣行為,但是市府卻在提案中說明指稱是「徵收」,免除台航公司的土地增值稅,又造成市民損失;而且市府出具不實的徵收證明文件,又涉及偽造文書。 警察局長謝秀能承認是與台航協商相互買賣,不是徵收;但實際協商的副局長黃富生卻認為徵收的事實還存在。 議長朱安雄認為,市府提案寫的很清楚事相互買賣,同時又要核發徵收證明,不但是偽造文書,而且是圖利他人。 針對買賣土地或徵收有關土地增值稅問題,代理財政局長洪東煒語焉不詳。 康裕成議員要求財政局說明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代理財政局長洪東煒表示,如果機關用地依據公告現值不加成賣地時,仍然可以依法免稅,符合徵收要件。 市議員林崑山抨擊新興分局的烏龍事件,讓他想起滿清的八國聯軍割地賠款,而且是一錯再錯,不但延誤徵收使用年限,又依照台航公司條件行事,現在又將犯下第三次錯誤,要免徵土地增值稅。 黃芳仁與高宗英議員認為市府應該注意合法性問題。童燕珍議員則主張一定要追究行政責任。 楊敏?議員直接點名該負責任的警察局長就是現任的副市長姚高橋,追究責任一定不可放過治安機關的執法首長。 最後,議長做成決議,通過該案,但是市府應懲處相關單位及歷任警察局長、分局長、承辦人員等人員;同時提醒財政局與警察局,交換土地的對象是營利單位,不是行政機關,不能一錯再錯;另刪除免增土地增值稅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