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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將有率先全國之突破性規範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訊)騎樓空間屬私人產業卻無法提供商業使用,造成商家嚴重困擾,在高雄市議會舉行的「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公聽會中,商家抱怨連連;與會的市府官員及學者專家提出突破性共識,將採建築法規有關道路規定保留騎樓1.5公尺供行人使用之規範,解決商家困擾。據了解,一旦市府採行並進行決策,高雄市將成為率先全國騎樓商業使用合法化的第一座城市。 「騎樓空間、商業使用」公聽會是由議員吳益政主持,包括副議長黃石龍及議員陳美雅也與會關心。吳益政議員表示,市民時常反映有關騎樓使用的問題,騎樓地土屬於屋主並依規定繳稅且擁有所有權,但商家使用騎樓進行商用途時卻常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罰,因此,騎樓空間的商業使用問題值得市府重視及解決。 他強調,在兼顧行人交通及市容之餘,市府也應正視台灣的商業文化及屋主享有使用騎樓的權益。 六合路一名屋主易玉麟表示,文明先進國家是開闢道路供行人行走,只有台灣利用私人騎樓提供公共道路使用,政府的法令規定固然要遵守,但屋主也有繳納稅金,應有合法使用權利。他同時表示,台灣的檢舉文化造成取締的不公,他建議如不妨礙行人交通者不應受罰。 德生里長吳三雄則指出,執行單位依法有據,但取締騎樓應一視同仁及公平,有人檢舉才取締是不合理,取締檢舉案件只是做戲給檢舉人看而已。 吳益政議員表示,騎樓使用政策有必要進行檢討,政府要面對問題及處理問題,在修法之前的的過渡期,建議市府選擇社區進行實驗及示範。 文藻學院賴文泰教授說,騎樓是閩南建築特色,而現代化城市騎樓要淨空並且需要友善空間提供市民行走使用,建議採社區自治方式在保留市民行走權利及不影響市容規範下,由社區訂規範管理,適當放寬騎樓的使用;再以社區發起進行示範計劃進行法令的突破。 建築師楊欽富則指出,從設計面看,建築法規是鼓勵設置騎樓,騎樓也是人民所需要,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卻予處罰,騎樓不應屬於道路而是社會空間,應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市容、交通之下,修改法令與制度走向更人性化。 高苑科大講師林熹俊認為,為求城市關鍵的改變,騎樓商業使用應有可行性的處理建議,包括執行取締的認定及保證人有行走的權利。 十全路一名商家指出,市府不知民間疾苦,因人檢舉而進行取締造成商家困擾,人民繳納稅金卻不能使用騎樓根本不合理,建議不只是採示範社區,而是要全高雄市「遍地開花」,所有業者在規範下都可商業使用騎樓。 一家體育用品商家也因檢舉案件而困擾,期盼徹底解決,另一家果汁商家也抱怨客人常為買一杯水果而被開600元罰單。 經發局副局長趙志強說,如開放騎樓商業使用對經濟有幫助,經發局都會贊同及支持,他建議取締標準要有SOP標準、社區自治示範由行政區主導、修改相關法令。 都發局正工程司郁逍玲指出,住宅、商業區的土地上本來就可以進行商業用途,問題是商家把設施放在騎樓而影響市容及行人通行權利,而被取締。她建議示範社區要有不同型式,保留固定範圍提供人行空間及車輛停放空間。 工務局建管處正工程司陳正武表示,騎樓使用是由道路主管機關進行規範與管理,道路功能維持之下,使用其他用途亦可規劃,但要符合法令規定。交通局專委莊光燦說,騎樓進行商業用途將面臨停車問題,示範區要解決行車及停車的動線問題。 交通大隊則強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中央訂定法令,地方彈性空間不大,高雄市約3萬多人口進行騎樓商業用途,每年也約有6900多件的檢舉案件,少數商家佔用騎樓使用造成道路障礙,應予改善。 經過與會學者專家及研考會、法制局的研議,終於獲得突破性的結論,建議市府在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款有關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的罰則時,採建築法規有關道路規定保留騎樓1.5公尺供行人使用之規範,解決商家進行商業用途的困擾,但僅限於商家延伸性的營業,不得做為其他業種的攤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