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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應有專業認證,確保市民權益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訊)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專業度與公信力時常受到市民的質疑,高雄市議會今(9)日舉行「車禍鑑定」公聽會,與會學者專家要求行車事故鑑定機構無論隸屬政府機關或委外,均應要求具有專業能力的認證,尤其是處理事故現場的第一線員警,更應提升素質。 「車禍鑑定」公聽會是由議員黃柏霖主持,他在會中指出,市民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機關屢有不公平及不符現況的批評,並要求進行檢討,包括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成方式的修正、鑑定委員的專業能力、鑑定人對鑑定結果的負責及將鑑定「委外辦理」的可行性,備受市民的關注,市府應予重視。 議員李雅靜表示,過去高雄縣交通大隊員警均受有專業訓練及相關認證,期盼高雄市推動交通事故處理小組的專業專責化,尤其在今年上半年就發生2萬件交通事故之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的專業專責化更顯重要。 交通局科長黃榮輝則表示,車禍鑑定是依公路法相關規定執行,委員組成含工程、管理、機械和法律等專家,交通事故鑑定是否委外可進行討論,並朝修法完成目標。法制局主秘尤天厚強調行車鑑定具參考依據,鑑定委員會的機制是建立於行政或民間,各有優缺點,行政機關已有一定的公信力,民間可否符合人們的期待,有待建立,應針對機制優缺點進行考量。 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文哲指出,行車事故鑑定最大問題在於鑑定案件的量十分大,鑑定委員會花在一個案的時間有限,一個下午可能要鑑定十幾二十件,致使鑑定報告不夠周詳,如何改善鑑定體制十分重要,期盼鑑定機構由公家或學術界負責;為提升行車事故的鑑定品質,陳文哲建政府應增加人力和物力,多花經費在鑑定上,。 資深鑑定人張德峻認為不能把鑑定工作託付給不負責的單位,只要是負責任的單位都可擔任鑑定的工作。有三十幾年職業駕駛經驗的鍾水成表示,車禍是以實際進行鑑定,不同於理論和心證,鑑定委員應真正了解發生車禍原因才能以事實來認定,如果只能以幾分鐘的時間決定車禍原因,將使車禍發生的過程和真正的原因有落差。 正修科大講師胡以祥指出,鑑定報告總是會引起加害者或受害者一方的不滿,但鑑定委員會要有更高層級的評鑑委員會進行監督與評鑑,才能給民眾最大的保障,建議國內推動公路法的修法,訂定調解辦法,讓調解成為告訴前的必要的程序,調解不成才能提告,各縣市政府應成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評鑑機構及調解會。 屏東科大教授林信雄則強調車禍鑑定流程的重要性,他說,交通警察是站在事故現場的第一線人員,如果警察提供的第一手資料發生錯誤,後面的鑑定可能都會全錯,有些警察連發生事故的姓名都會寫錯,其搜證能力與技術應予加強,交通警察對交通事故的專業處理能力應予以認證。 林信雄說,談行車事故鑑定問題應含交通專業、法律及保險三要素,無論是由政府部門主導車禍鑑定或委託民日辦理,可透過市場機制進行把關,只要提升鑑定品質就有公信力。他同時建議政府將行車紀錄器列為職業車輛驗車必備條件,並逐步推展至一般車輛。 原高雄縣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洪德順說,車禍的發生和鑑定牽涉很多原因,包括警方的拍照和畫圖,但其畫圖的專業能力常受到質疑,而法院的判決幾乎以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依據,無法令人心服口服。 高雄市計程車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冠懿指出,縣市合併後,都會與鄉村的處理交通事故的第一線員警素質不一,一旦因現場圖的偏差影響鑑定的結果,將使市民無法獲得公平和正義的保障,處理交通事故的第一線員警也應進行專業的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