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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31日起召開第六次臨時會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針對高雄市政府函文要求議會召開第六次臨時會,以審議尚未審畢的市府提案及法案,本會召開程序委員會確定議程,續審預算,臨時會訂於三十一日起召開十天,以維護市民福祉,促使市政順利推動。 由於九十三年度地方政府總預算尚未審查完畢,包括多項市府提案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文化局、建設局及原委會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款擬先行墊付執行案、高雄市學校預定地委託經營自治條例案等等皆未完成一讀,市府因此行文本會請求召開臨時會繼續審議。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本會為應市府請求,使明年度預算盡快完成二、三讀,以利市政順利推動,將緊接定期會延會議程,從本月三十一日起至十一月九日加開臨時會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