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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建築公會於四月十九日拜會本會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市建築公會理監事十九日上午拜會高雄市議會議長蔡見興,針對市府近日通過的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提出建言,建築公會認為市府所訂違建拆除費用明顯偏高,建議議會審議該法案時能考量民情,參酌當地生活水準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訂出合理收費標準,並宜增列日出條款,訂出適當的緩衝期限。 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及改善都市景觀,高雄市政府最近通過「高雄市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明訂違建拆除費用應由建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以及承攬違建設計、監造或承造者罰鍰等相關規定,將來執行將不溯及舊違建,對於新違建則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將待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議長蔡見興和高雄市建築公會十多位新任常務理監事針對經濟現況及都市發展進行意見交換,與會人士皆肯定制定違建管理自治條例之必要性,相信該法案採取罰鍰、連續處罰以催促違建戶自行拆除,必要時強制拆除的方式應能有效遏阻新違建產生。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隊長林江龍表示,目前全台有台北市、嘉義縣、台南市等少數縣市訂有拆除違建由違建戶付費的收費辦法,除台北市外,其他縣市都未能執行徵收拆除費。 高雄市建築公會建議,有關違建拆除費用收取標準顯然高於北市部分,宜參酌高市生活水準、消費物價指數等訂出合理價格。 另外高市建築公會表示法案中對於承攬違建相關設計、監造、承造人員之處罰認定,較易造成界定不明爭議,建議議會審議時能對此予以釐清;而該條例將先前草案中的「日出條款」刪除,希望能考量地方民情,明訂適當的緩衝期限。 議長蔡見興表示違建管理問題應採取有效、合理方式解決,議會也將詳加審議,務求兼顧市民福祉及都市發展,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