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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一讀通過爆竹管制法等多項民生法案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有鑑於非法爆竹工廠爆炸案意外頻傳,消防局提出的「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十日獲議會一讀修正過關,如獲大會三讀通過,將首開全國先例,自明年七月一日起,不管是機關團體或民眾,未來需事先申請核可後才可燃放鞭炮,否則將依法重罰,而民眾若逢市府公告之年節或特殊節慶,可施放爆竹,不受前項限制。 另外法規委員會也一讀修正通過「高雄市獎勵民間投資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修改企業申請獎勵資格,將投資金額五千萬限制下修至三千萬,降低申請門檻,而教育局所提「高雄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自治條例」案也順利過關。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吳益政、康裕成、林壽山、林崑山、陳漢昇、黃石龍、黃添財等議員十日審議「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議員們對於嚴格管制爆竹煙火皆有共識,為避免類似非法爆竹工廠爆炸案慘劇,以及煙火施放不當造成民眾傷亡等情形,議員們一致通過該自治條例,加強爆竹、煙火施放管制,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公共安寧。 往後民眾施放煙火爆竹要看時間、地點,不能想放就放,如逢婚喪喜慶,需先向消防局提出申請核可,才可施放,但若逢主管機關公告之年節或特殊節慶,則不在此限;但各公私立機關、民間團體一律均需事先申請核可後,方得施放爆竹或煙火。 議員吳益政表示「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較中央、苗栗、台南等縣市所訂法令更加嚴格,除能更完善管理爆竹煙火使用外,並兼顧風俗民情,同時也避免產生噪音、空污等危害,由於爆竹需求量未來將大幅降低,該法實施前將有一段緩衝期,讓合法爆竹業得以因應。 議員康裕成指出,法規小組增訂禁燃鞭炮爆竹的原則性規定,實屬創舉,但為顧及市民生活習慣及感受,議會也為此訂立日出條款,如能獲大會通過,預定將於明年七月一日施行,讓市府有一年的宣導期得以逐漸移風易俗。 議員林崑山強調,鞭炮影響公共安全甚鉅,管制爆竹施放刻不容緩,由於這牽涉到民俗文化,儘管執行面會有困難,但仍應朝減少燃放爆竹方向來作。 議員林壽山表示,鞭炮炸傷民眾、民房失火事件時有所聞,他曾在七十三年前提案推動明訂禁止燃放爆竹法令未果,等了二十年,終於獲得議會同仁共識,也讓該法順利一讀過關。 消防局表示,「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明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的區域,包括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等。 爆竹煙火種類也受規範,包括高空煙火、火箭炮、沖天炮、蜂炮、雙響炮、瓦斯炮、砂炮等都不得施放。 並規定,申請爆竹煙火施放許可者,應於施放五日前檢具活動目的、時間、地點、數量、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文件資料,向消防局申請,經發給許可文件後,才可以施放,至於違者罰鍰則依據中央所訂「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