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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次程序委員會決定物調款覆議案應儘速補齊資料 同時區里調整案排入議程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為在期限內審結45億捷運物調款覆議案,高雄市議會今(23)日下午召開第6屆第33次程序委員會,並決定於25、26、27等三日下午排入大會討論議程內,如仍未審查完結,將再變更議程,繼續討論,此外,原先未排入議程已一讀通過的的區里調整案,也將排入此次大會議程中。 由於高雄市議會於94年5月20日收到市府對議會就94年度捷運建設基金物調款部份所做決議提出覆議,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高雄市議會應於15日內(即6月4日前)作成決議。 包括議長蔡見興、議員俄鄧.殷艾、陳玫娟、蔡長根、林國正、藍健菖、周玲妏等,及議會秘書長徐隆盛、副秘書長謝今井、法規研究室主任許進興等人,一同召開第6屆第33次程序委員會,針對市府覆議及議員所提的三項臨時提案進行程序討論,是否上程? 林國正議員表示,雖然市府捷運局日前邀請議員與高雄捷運公司進行三方會談,但是整場會議中,市府捷運局宛如置身事外,議員得不到所要的答案,而今市府又向議會提出45億元捷運物調款覆議案,仍未對19.66億元做具體且完整的交待,因此要求市府捷運局儘速將議員所要求的憑證送交議會。 林國正議員也指出,45億元的捷運物調款應該給,但是必需要有附帶決議,除了要有實報實銷的發票証明外,超過原先預估的部份也要經過議會審查同意,而且必需建立一套付款機制。 藍健菖議員表示,依照台北市捷運物調款的付款模式,物調款的金額也是預估的,因此,建議可先給額度,憑證隨後附上的方式來支付,以45億元為基準點,超過的部份一定要送到議會審查,未來也需要具體研擬一套物調款的申請機制。 秘書長徐隆盛表示,由於程序完備與否是程序委員會的職責所在,但實際審查預算則是大會全體議員的權利與義務,因此,程序委員會無權更改審查期限。 林國正議員表示,希望市府捷運局將議會要求19.66億元的物調款憑証資料,以及物調款的主張、看法、付款機制等,於5月25日前送達議會備查。 議長蔡見興表決,以最快速的方式通知市府捷運局將議員要求的資料送抵議會,並於5 月25、26、27日等三天下午進行市府覆議案、市府提案審議及二、三讀會。 另外,由於區里調整案與民眾生活品質息息相關,因此,周玲妏議員表示,希望將一讀通過的區里調案排入此次定期大會討論。 議長蔡見興與蔡長根議員皆認為,全市四百多個里,大里與小里的人口數差距太大,導致資源分配不均,有必要重新做調整。 此外,多位議員所提的臨時提案:「針對腳踏車相關行業,如腳踏車製造、販售、修理、出租等,給予租稅上的優惠以示獎勵,提倡腳踏車使用之風氣」、「針對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有計畫或有意願成立樂團者,予以經費上之補助」、「奬勵集合大樓、住宅大樓及商業大樓增設腳踏車專用停車位、沐浴間、更衣室及可載過腳踏車之電梯,以利腳踏車騎士使用」等,也將上程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