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議會全球網-中文網

「45億捷運物調款覆議案」議員看法分歧 明天繼續討論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市議會26日下午繼續進行「45億捷運物調款覆議案」的審議,有議員認為捷運物調款必需依憑證給付款項。但也有議員認為,捷運物調款的重點不是多少錢的問題,而是合約本身簽訂有令人質疑的地方,由於議員意見相當分歧,因此,明天將繼續討論。 黄柏霖議員表示,有關「45億捷運覆議案」多位議員希望市長能夠列席報告。 不過,林崑山議員則認為市長可以到也可不用到,但相關單位如:高雄捷運局就一定要列席備詢。 林武忠議員也反對市長列席,他表示,依議事程序不需要市長列席備詢,若審捷運物調款覆議案要市長出席,將破壞慣例,以後相關覆議案都可能比照辦理,也都要請市長列席備詢,相當浪費社會成本。所以,如果一定要請市長列席備詢,請大會附帶要求45億元捷運物調款覆議案以個案方式處理。 周鍾議員表示,依議事規則市長不一定要列席備詢,但市長曾表示如有需要他也會列席備詢,加上45億元捷運物調款覆議案金額龐大,所以市長應該列席備詢。 在開會約三十分鐘後,代理市長陳其邁應議員要求抵達高雄市議會備詢。 建設委員會召集人黄添財議員表示,93年已給4億多的物調費用,在前帳未清狀況下,因此於上會期將94年再增加的45億元捷運物調款全部刪除,希望在符合大眾的期盼之下審理「45億捷運物調款覆議案」。 郭建盟議員表示,物調款的支用目的是使高雄捷運工程可以順利運作的一種款項,並非承包商獲利來源,所以市府應建立一個有憑證的物調款付款方式,但需附上材料單據。 郭建盟議員指出,不過目前問題出在依憑證給付物調款是有困難,因為高雄捷運公司以正當物調款掩護非法的物調款,即93年19.66億的物調款中約15億沒問題應該給,但是有三億多是工程預付款利息與自行發包工程物調款便有問題。 郭建盟議員表示,捷運局給付物調款的權責關係為「得」而非「應」,主管單位必需對這個問題說清楚、講明白。 黃石龍議員表示,經議會審議後,曾通過市府捷運局支付4億多的捷運物調款,但市府捷運局卻自做主張支付高雄捷運公司19.66億元的物調款,這就是不尊重議會的做法。因此,捷運物調款才會造成許多紛爭,高雄市政府捷運局必需負很大的責任。 黄石龍議員表示,台北市的捷運物調款以物價指數2.5%為申請標準,而高雄捷運局以物價指數5%為標準,但捷運局所支付的物調款費用卻比台北捷運還要高,因此捷運局是物調款的把關者。 林國正議員表示,物調款有一假設的要件,即間接費、電梯費用、電梯、場站及路線環控系統等不算在內,因此物調款的的基準點為629.9億,捷運公司卻以853億為母數計算,兩者相差14.5億元。 林國正議員接著指出,若捷運局支付當初預估的100.89億元的捷運物調款,高雄捷運公司至少獲得26.38億物調所得利益。 林國正議員表示,依興建工程計價金額,捷運公司每月十五日將十五家承包商物調憑證送交捷運局請領物調款,而不是用營運金額請領。 副市長鄭文隆表示,物調款依據的物價指數不管是5%或2.5%,是甲、乙雙方分擔風險的概念。 法制局長陳金寶表示,對得或應的解釋,合約包括招商文件、公告,指出高雄捷運公司可以請求5%的物調款,所以「得」與「應」的問題不是給不給的問題,而是依據那一部份的物價指數為基準。 王齡嬌議員表示,只要市府捷運局將爭議的五億元物調款的憑證提出,就沒有如此多的紛紛擾擾。 藍健菖議員表示,45億的捷運物調費用其實只是個預估值,所以討論的焦點應回到合約內容,而不是要給多少錢。不過,捷運局在支付捷運物調款時比較偏坦高雄捷運公司,所以希望捷運局在核發物調款時必需要有一套核發機制。 吳益政議員表示,只要今天協商成立的話,可以不用再浪費社會成本,明天就不用再討論。 由於仍有許多議員對於捷運物調款仍有不同的看法,因此「45億捷運物調款覆議案」是否能過關,明天將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