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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程序委員身分議員干擾會議,副議長陸淑美表示遺憾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室

(高雄訊)部分未具程序委員身分的議員堅持列席會議,引發爭議,副議長陸淑美指出,程序委員會依其設置辦法舉行會議,如議員有列席意願,應提前向程序委員會提出請求,或向大會提案修正設置辦法,而非干擾會議之召開。

   議會指出,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委員9名,每一黨團總召集人為委員、每一黨團總召推派一人、議長指派一人,議長及副議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第一、第二召集人;另列席人員於設置辦法第6條明定議會秘書長、法規研究室主任及議事組主任均應列席。

   議會強調,程序委員會並無其他議員列席的慣例,程序委員會出席成員在該設置辦法已有明文規定,但有非程序委員會委員之議員堅持列席會議,並干擾會議之召開,令人遺憾。

   主持程序委員會議的副議長陸淑美指出,如議員有列席程序委員會之意願,應提前向程序委員會提出請求,經獲邀請後由議事組通知並安排座位,以符合新冠肺炎防疫相關規定。

   部分議員以程序委員會議臨時更改開會地點及未具錄影設備為由,退出會議,陸淑美表示,原定會議場地因有人干擾,無法順利進行會議,基於主席權責,為確保會場秩序,才當場宣布更改地點,全體列席人員均有收到口頭通知,且立即至更改後地點就座,尚無不妥。

   陸淑美呼籲,期盼所有議員善盡議員職責,針對議題理性討論,勿辜負市民所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