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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全球網-中文網

本會沿革裝飾圖

 

  台灣光復之初,政府為實施地方自治,於民國34年12月26日公布『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嗣後於民國35年4月13日與同年4月15日先後成立『高雄市參議會』及『高雄縣參議會』,復於民國40年1月11日同時改制為高雄市議會及高雄縣議會。

壹、高雄市議會部分

  民國68年7月1日,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議會亦改制為『高雄市臨時市議會』,並於民國70年12月25日成立第一屆直轄市議會。民國83年7月29日『直轄市自治法』及民國88年1月25日『地方制度法』施行後,議會職權更依法有據,民主憲政更為落實。

貳、高雄縣議會部分

  台灣光復後於民國35年4月15日成立第一個高雄縣參議會。民國39年10月行政區劃分高雄、屏東兩縣,調整甫告就緒,政府即宣告自民國40年起實行地方自治,採用普選制度,並於同年1月11日成立高雄縣議會,至民國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前共歷經16屆。

參、高雄市議會、高雄縣議會合併

  高雄市議會經省轄市時期9屆、臨時市議會1屆、直轄市時期7屆,高雄縣議會經歷16屆,之後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市、縣合併進入了全新的時代,由大高雄地區全體公民選出66位議員所組成的新議會,將會為了打造一個充滿活力與富麗的國際港都而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