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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28條
第28條 市長應於本會定期大會開會時到會,對施政報告作口頭說明;議員對市長之施政報告及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暨相關業務主管之業務報告有疑問時,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