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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4條
第4條 本委員會會議,須有委員過半數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
本委員會會議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