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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14條
第14條 本會議長、副議長之辭職,應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於辭職書提出會議報告時生效。
前項辭職在休會時,得視實際需要依規定召集臨時會提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