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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2條
第2條 市政質詢之種類如下:
一、市政總質詢:向市長、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提出質詢,以政策性重要問題為原則,由市長或有關機關首長答覆。
二、業務質詢:向市政府所屬各局處會及所屬機關提出質詢,以其所掌理之業務範圍,由各有關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