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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市政質詢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7條
第7條 各委員會進行業務質詢時,由第一召集人為會議之主席。第一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第二召集人為會議之主席。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各該委員互推一人為會議之主席。
業務質詢時,遇有涉及其他委員會相關業務,得由各委員會召集人呈請議長飭請本會議事組邀約各該有關機關首長或主辦人員列席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