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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8條
第8條 黨團辦公室之清潔工作,由各黨團自行負責,若各黨團有所需要,得委由本會總務組代僱清潔公司辦理,其經費由各該黨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