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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10條
第10條 各種委員會應將其審查意見以書面提報大會討論,大會對審查意見如有質疑時,委員會召集人或其指定之委員應向大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