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議會全球網-中文網

高雄市議會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2條
第2條 凡依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及本會黨團組織運作辦法組成之政黨,得以借用方式申請在本會設置黨團辦公室。
依前項規定組成之政團,得準用本辦法有關黨團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