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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9條
第9條 出席委員對於委員會決議不同意者,得聲明保留在大會之發言權。但缺席委員及出席而未聲明保留在大會發言權之委員,不得在大會中提出與委員會決議相反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