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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7條
第7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由第一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
第一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由第二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第一召集人、第二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集,並推選一人為會議之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