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議會全球網-中文網

高雄市議會聽證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11條
第11條 聽證會之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議案名稱。
二、主辦委員會或提議之議員之名稱。
三、出列席人員。
四、聽證日期與場所。
五、陳述及質詢之要旨。
書面意見及有關文件照片,應列為紀錄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