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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聽證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2條
第2條 高雄市議會〈以下簡稱本會〉各委員會或提議之議員為審查重要議案,決定召開聽證會時,應即通知委員會專門委員及議事組辦理聽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