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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聽證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8條
第8條 出席人員得相互辯論,彼此質疑,不限於單方意見之陳述。本會議員僅得針對不明瞭之事實或爭點詢問出席人員,不得對議案本身為贊成與否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