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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12條
第12條 本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結果,由本會造具選舉結果清冊及當選人名冊各一份,報請行政院發給當選證書,並函知市政府。
本會議長、副議長之罷免結果,由本會報行政院備查,並函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