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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6條
第6條 本會議員之辭職,應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於辭職書送達本會時,即行生效。
本會議員辭職或死亡,由本會函報行政院備查,並函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