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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5條
第5條 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關於大會議事日程之審定事項。
二、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會權責之審查事項。
三、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事項。
四、關於臨時提案是否屬於緊急性質之審查。
五、其他關於議事程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