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雄市議會全球網-中文網

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36條
第36條 第一讀會由主席宣讀議案標題行之,如全案內容有宣讀之必要者,得指定會務人員為之。
議案於宣讀標題後,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經大會討論決議得逕付二讀或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