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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41條
第41條 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中央法令牴觸者外,僅得為文字之修正,不得變更原意。議案全部處理完竣後,應將全案提付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