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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56條
第56條 會議進行中,如有議員提出額數問題,並經清點在場議員人數已不足法定額數時,主席應即宣布散會或改開座談會。但在額數問題未提出前所通過之議案均屬有效;如無議員提出額數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座談會進行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會議應恢復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