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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60條
第60條 對市政府送請覆議案,應召開大會審議,審議時,請市長列席說明。
市政府所送之覆議案如係市法規案,得先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後,連同審查意見提交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