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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62條
第62條 舉行秘密會議時,除本會議員、主席指定之列席人員及會務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入場。
秘密會議開始時,秘書長應將列席人員及會務人員人數、姓名、職別一併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