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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4條
第4條 本會應於議員宣誓就職日,召開成立大會,選舉議長、副議長。
本會於每屆成立大會後之臨時會及每年首次定期大會開議前之預備會議,以抽籤排定議員席次。
本會於每屆成立大會後,首次大會開議前之預備會議及每年第二次定期大會閉幕前,由議員填寫委員會分屬表及選舉各該委員會召集人;各委員會委員任期至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