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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 列印條文

法規內文包含標題、公布日期及內容
第18條
第18條 本辦法經大會通過後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通過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